融通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某项目机动巡视配套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某项目机动巡视配套服务项目(二次)(编号:gkzb2025082000023)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融通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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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某项目机动巡视配套服务项目(二次) | 某项目机动巡视配套服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服务期限暂定一年。此次采购按一年服务期进行报价并签订合同,合同到期前30天内,如中标供应商服务水平获客户单位认可且达到优良等级,可在不高于原合同价格基础上与成交供应商进行合同续签,但成交供应商总体服务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招标人有权视项目开展情况提前解除合同,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服务地点位于: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区域,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在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区域进行机动巡视配套服务,提供巡视车24辆,每辆车需配备巡视驾驶人员2名,单车每月巡查量大约3000公里左右,同时24小时待命处理各类突发情况。本项目无节假日休日,任务停靠时车不熄火,车辆停驻时,冬季驻车供暖,夏季驻车制冷。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上述车辆及人员出现任何问题,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发生任何损失,本项目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和一切费用。本项目费用包含:人员工资、保险、餐饮、住宿等全部费用,车辆使用费,保险费、汽油费、高速费、维修费、保养费、违章费(北京区域及尾号限行等)等所有费用。
其他:(1)采购类型:服务类
(2)招标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576万元/年(含税)。
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供应商可承担的项目量,如后期实际承担项目量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实际承担项目为准。
(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名。
(4)本项目设总价最高限价576万元/年(含税)。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且无外资股权或外国人参与投资的法人主体,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银行资信证明)。
(3)专业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24辆巡视车车辆行驶证、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非公司自有车辆还需提供租车协议;提供3名队长的学历证书,48名驾驶员的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
注:车辆必须经过年检,在年检的有效期内;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须为有效保单;车辆行驶证须附车辆图片页。
(4)纳税及社保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或相关证明)。
(5)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
(6)信誉要求: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标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7)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
(8)分包转包:本项目严禁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提供承诺)。
(9)其他情形: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4)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产品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5-08-21 11:00:00起至2025-08-28 11:00:00止(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凡是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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