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融通东山宾馆广交会代表大巴车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广州融通东山宾馆广交会代表大巴车租赁项目(编号:gkzb2025081300014)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广州融通东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广交会代表大巴车租赁项目 | 广交会大巴车租赁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止。
服务地点位于:东山总店15台、华泰分店3台、东风分店5台、金鹰分店6台、艺星分店3台,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
其他:(1)采购类型:服务类
(2)招标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345万元(含税),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供应商可承担的项目量,如后期实际承担项目量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实际承担项目为准。
(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名。
(4)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报价一览表”,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相关业务。
(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涵盖客运服务。
(3)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成立不满一年,提供近三个月开户银行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
(4)类似业绩:供应商近3年(合同签订日期自 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具备一个车辆租赁同类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是指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案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
(6)信誉要求: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提供承诺,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标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7)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
(8)诉讼情形:供应商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提供承诺)。
(9)其他情形: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5-08-19 17:00:00起至2025-08-26 17:00:00止(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凡是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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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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